为进一步理顺镇村综合改革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机制,岚皋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镇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司法所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保障、业务指导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有效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明确镇司法所工作职能。各镇在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镇司法所的标识牌(岚皋县xxx镇司法所),司法所要有司法行政徽和镇司法所的印章,对镇司法所10项具体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是进一步理顺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体制。各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任命的司法所长要先行向县司法局报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符合岗位要求,享受司法助理员岗位待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选任要经县司法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审定;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调离或转任其他工作岗位;凡转任其他岗位者,取消其享受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待遇;各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交流由县司法局制定方案商编办、人社部门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镇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指导。县司法局负责对镇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镇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日常上报的各种材料、报表的质量和效率进行专项评查;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民生政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五大类制定考核办法。
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保障。根据各镇司法所工作的实际,对司法所项目建设资金、司法行政工作装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监督其项目资金和业务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