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司法局对2名机关中层干部进行了降职和免职处理,这也是县局第二次运用“三项机制”进行干部调整,此前,已有一名中层干部因工作不尽责被免职。
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出台了《贯彻省委“三项机制”实施干部激励、容错、保护、否决和能上能下措施的安排意见》,明确操作细则,激励干部尽职履责,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干部大胆作为、勇于担当。在“三项机制”运用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考用结合,注重实绩、奖优罚劣,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对局机关内设机构、下属机构、148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激励、保护、容错、否决和能上能下。在工作中以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和关爱慰问激励先进树立标杆。对因工作被人诬告、抹黑、炒作或打击报复的干部进行保护,扬正刹邪。对10种容错免责的情形进行明确,按照容错程序予以免责,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问责追究。对科级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一般干部及基层司法所长的能上能下做了明确规定,重在能下。
自“三项机制”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全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向前迈进。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名列第一,全年27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先后获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县级以上荣誉表彰11项。多项工作在省市交流推广,特别是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工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6年度重大创新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