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司法局迅速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05:59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纪委关于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本单位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形成正风肃纪的强大声势。石泉县司法局迅速行动,精准发力,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全系统上下掀起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热潮。

制定《石泉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问题;违规用车和公车私用问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问题;出入农家乐等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问题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或工作不尽责、不作为的问题;浪费水、电、油、办公用品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针对脱贫攻坚和法律服务市场领域)等其他违反作风建设和纪律要求问题。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暨明查暗访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高德铭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徐元洪担任,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全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线索排查、追究问责等工作。领导带头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管好身边的人和事,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查处工作,带头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签订公车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驾驶员、责任人,临时外出、下乡实行审批制度。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反弹,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进行对照检查,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问题、迅速整改问题。对应整改而未整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被局明查暗访组发现查实,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还要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股(所)负责人的责任;被县明查暗访组发现查实,而局明查暗访组未发现的,还将追究局明查暗访组人员责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