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当紫阳县麻柳镇司法所协同派出所将八千元人身损害赔偿金送到辖区居民聂某手中时,老人在连声感谢之余,高兴地向前来送款的干警树起了大拇指。
2016年3月聂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引起肢体冲突被打伤,该案件在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时介入后,得以调解结案,伤人者同意支付聂某人身伤害赔偿金八千元,但因其家境困难,无法当时履行协议,便请人担保将赔偿金支付时间约定为2016年农历腊月二十。时至约定之日,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督促伤人者及时履行协议,才有了干警送钱上门,老人高兴点赞的一幕。
时至年关,为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麻柳镇调委会联合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等多个职能部门,集中对2016年度调解达成协议但未完全履行的案件进行联合督促落实。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及上门通知等方式,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和诚信教育,促使树立正确权利义务观念,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诚实守信,进一步杜绝和减少调解协议达成后得不到履行成为“白条”,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公信力。据悉,自活动开展以来,该镇已有3起到期协议得以及时履行,涉及金额达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