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旬阳县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07:31
分享到:

 近日,旬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旬阳县人民调解 “以案定补”办法》,对人民调解员办理、调解民间纠纷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按照调解的难易程度确定“以案定补”补贴标准。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根据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社会影响大小,按照成功调解一般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00元、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400元,重大矛盾纠纷600元、重特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000元四类标准进行补贴。

《办法》对“以案定补”兑现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村(社区)每月向司法所上报调解成功案件,经司法所逐案实地核查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内由各调委会汇总编制《以案定补申领审批表》,上报县司法局组织抽查回访审核,各调委会根据县司法局审核的结果编制《以案定补资金发放花名册》,再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辖区内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司法局直接支付到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

《办法》还规定,人民调解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领取以案定补资金。

《旬阳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施行,将对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更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