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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终身追究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8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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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近日,石泉县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终身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制度》明确,决策人未按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未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对应由本人作出决策采取推诿或者拖延不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应予追究决策责任情形的,干扰、阻止决策责任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信访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决策过错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制度》还对决策责任追究处理进行了明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包括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包括责令道歉、行政效能告诫、诫勉、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对决策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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