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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意外身亡司法所成功调解赔偿金分配难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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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池河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

2016年8月25日,家住石泉县池河镇的刘某在本县喜河镇一工地务工时意外身亡,获得赔偿金21.8万余元。死者长眠地下,生者却围绕留下的赔偿款展开激烈的争夺。21.8万元如何分,看似一道简单的数学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一道涉及伦理道德的法律难题。

事情还得从五十多年前说起,刘某兄弟二人幼时,父亲早亡,母亲改嫁,兄弟二人由伯父抚养长大,如今,伯父已故,兄弟也已成家,58岁的刘某直到2013年才与丧偶的邹某登记结婚。邹某觉得作为合法妻子,突如其来的变故,再次给自己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应当独享这笔赔偿款;而死者的弟弟认为嫂子邹某只与哥哥生活了三年,生活中并没尽到夫妻情谊,而自己作为死者的亲弟弟,在生活中经常照顾哥哥,就连安葬哥哥也是倾力而为,理应享有同等权利。按理说,亲人离去,最多的应当是悲痛,远在天国的刘某肯定无法想象,自己尸骨未寒,妻子和兄弟就因为分割“死亡赔偿金”而反目成仇。

为使这起再婚、丧夫、丧兄的特殊复杂案件尽早得以妥善处置,池河镇社治办、司法所、村干部主动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在得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去进行分割,应当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的情况下,镇村干部积极会商,认为邹某与死者刘某虽是夫妻,但在一起生活时间较短,也无婚生子女,死者刘某生前虽与弟弟早已分家,但从小一起长大,兄弟间相互关怀照顾,关系也较亲近和密切。

亲人去世,已很悲痛,而因金钱损害了亲情,就太不应该了。综合各种因素,镇、村干部本着维护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反复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在21.8余万元赔偿款中,扣除丧葬费,剩余部分邹某分得14.5万元,兄弟分得4.3万余元,并负责一切善后事宜。矛盾成功化解,挽救了亲情,也给参与调解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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