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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务工受伤多方调解获赔6万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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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人社局、后柳镇政府的共同调解下,对一起积累一年之久的纠纷进行了妥善化解。

事情还得从2015年4月的一天说起,家住后柳镇金齐村的郭某,临时受聘于当地某旅游公司,进行疏通漂流河道工作,在清理河道垃圾临时休息时,不幸受伤。郭某被旅游公司及时送到县中医院检伤治疗,最终被诊断为头皮挫伤、右颞骨骨折伴有微量积气和脑震荡。在救治过程中,旅游公司先期支付了郭某两次治疗费用,后续费用由郭某亲属垫支。郭某出院后,和其亲属多次找到该旅游公司要求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因郭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较大,与旅游公司发生分歧。

今年初,郭某又到县镇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后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对郭某进行了安抚,并带领郭某到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伤残鉴定。又将郭某及旅游公司负责人约在一起进行协商调解,然而由于时隔一年,加之郭某之前多次与亲属到旅游公司吵闹,导致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后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是将这起纠纷上报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县司法局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对个案进行审查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联系到县人社局,希望能够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了结这起纠纷。

9月2日,县司法局会同人社局来到后柳镇,召集到郭某及旅游公司负责人,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局调解员和劳动仲裁员详细的向当事双方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条例和有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层次、多轮回交谈,但郭某依旧情绪激动不肯配合。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手段,将郭某和旅游公司负责人分开做工作,耐心的给双方摆事实、讲法律、讲道义,最终使郭某和旅游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旅游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了郭某的赔偿金6万元,时长一年之久的纠纷也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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