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字〔2014〕30号)和省编委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体系建设的意见》(陕编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旬阳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司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旬政法发〔2016〕17号),进一步规范、统一镇村综合改革后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司法所的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字〔2014〕30号)要求,在各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分工负责,保留“旬阳县司法局**司法所”牌子、印章。切实管好用好司法专项编制,做到专编专用,不得转移用途。司法所专职岗位定岗时,优先留用懂法律政策、熟悉业务的原有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岗位,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每个所由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组成,专职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1名,可配备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兼职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所长由专职司法助理员担任,经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由县司法局发文任命。
《通知》明确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民间纠纷;2.指导管理法律服务所的工作;3.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各镇党委政府、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强化对司法所的目标任务管理。要加快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有序理顺,人员编制得到落实,工作经费有效保障,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作风能力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增强。各司法所要把业务工作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综治、维稳、信访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为当地的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