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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联合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3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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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下午,家住汉阴县双乳镇三同村的姚某在外务工从西安乘坐西康高客集团公司的大巴返回到汉阴站后,乘务人员发现该姚无生命迹象的异常情况,遂拨打“110报警,即刻刑警、法医及时赶到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当即确定为非外力致伤的非正常死亡事故。

得知姚某死亡消息,姚某妻儿及众亲友数十人于30日上午集聚车站,要求客运公司就赔偿及时给予答复。由于该公司属股份合作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说赔偿事宜需要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同意才能给予补偿,死者家属听后情绪非常激动,遂聚集众亲友披麻戴孝围堵车站,围困公司负责人,一时造成车站场面混乱,随时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情况十分危急的时刻,县公安、交通部门一方面极力维护现场秩序,一方面及时向县司法局“三调联动办”报告情况要求及时介入调解,县司法局接受任务,迅速启动“三调联动”工作流程,及时通知公安、交通、信访和双乳镇、三同村调委会成员迅速组成“三调联动”临时调解小组到达现场进行调处。

在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公司按全责赔偿,而公司方则坚持《道路运输管理管理条例》来进行调解,并要求尸检,先弄清死亡原因、划分责任后再谈赔偿,一时调解陷入僵局,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邀请法律专家现场咨询,并就适用法律进行解答,由于双方差距太大,几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甚至扬言如果达不到满意赔偿就组织人越级到省市政府上访闹事调解小组成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调解方案和措施,开展分头做工作双乳镇司法所人员和三同村调解员负责做某家属一方的工作,交通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做客运公司一方的工作。最后调解小组认为,死者系非外力属非正常死亡,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补偿

经过工作人员6小时三翻五次不懈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鉴于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客运公司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出于人道一次性给予死者某家属适当补偿。

至此,一起因意外事做引发的非正常死亡补偿纠纷在县司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配合和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的共同调解下成功化解,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纠纷激化,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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