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吉林省李春萍律师事务所的李春萍律师来到岚皋县公证处寻求公证人员帮助。她告诉工作人员岚皋县堰门镇建军村一组村民舒某因矿难在吉林某矿场死亡,矿方在舒某出事之前不久已为他交付人身保险金,但是该保险公司业务员因延误保险金的到账期限致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费,从而引发诉讼。李春萍律师作为矿方的委托律师,千里迢迢来到岚皋是试图找到舒某的直系亲属,以舒某直系亲属的名义依法索赔。
听完李律师的陈述后,公证人员即刻与堰门镇政府取得联系,了解到舒某的父母健在,除死者外还有四个弟兄,随后岚皋县公证处二名公证人员陪同李律师到堰门镇建军村一组。经过数小时的路途颠簸,终于见到死者的父母及兄弟,但令人失望的是死者的父母年事已高,语言表达含糊不清,耳聋听力丧失,初步判断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工作人员调查,得知二位老人分别由两个儿子照顾饮食起居,通过进一步核查得知死者生前无配偶、无子女,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舒某双父母。二位老人如此状况做出的法律行为有效吗?怎么办?
通过公证员反复查阅相关法律条款,最终确定,建议由堰门镇政府做指定监护。堰门镇政府积极配合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在会上指定由老人的两个儿子每人监护一位老人。随后公证员当场拟定监护协议书并出具监护公证书,由这两位监护人分别代理两位老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法律手续委托李律师起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公司,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李春萍律师手持二份公证书感激不尽,表示如果没有公证员的帮助,这项工作不可能这样顺利地完成。
望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公证员内心感到无比的轻松,这不正是执法为民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