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石泉县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立足该县法治发展的实际,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夯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全年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硬性指标和年度注册主要依据。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各承办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好初审关,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拓展民生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国务院、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应援对象和事项外,石泉县司法局拓展领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军人军属、70岁以上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纳入援助对象,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农资产品、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降低法援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为让更多的贫弱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阳光,石泉县司法局强化服务意识,将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本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对农民工申请索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等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畅通绿色通道,实行接待、受理、指派“三优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请求损害赔偿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简化受理程序,提高效率便民利民。对于符合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持有效证件和个人申请到县法援中心直接受理,一般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要经过村(社区)、镇社治办(司法所)签署具体意见,法援中心复核后即可受理。特殊案件(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以及紧急案件)中心可先受理指派再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