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白河县司法局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2015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局继2013年后再次获得此项荣誉。
2015年,白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六大行动”,以“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普法宣传、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各部门的测评中,再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