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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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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不断完善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日常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实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再犯罪现象的发生,3月7日上午,岚皋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组织城关镇辖区内的1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警示教育学习。

在集中教育学习中,社区服刑人员逐个作了思想汇报,从内心深处进行悔改。随后城关镇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同志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同志通报了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及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重点强调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措施;县司法局主管领导语重心长地作了题为“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的教育讲话。

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社区服刑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主动接受监管改造;二是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执行日常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定期提交相关资料等;三是司法行政执行机关要加大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采取针对性的核查措施,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发现脱离监管的及时组织追查,对违法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和虚管。四是司法行政执行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职,防止发生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通过此次集中警示教育学习,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社区服刑改造中,要继续加强学习,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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