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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九成矛盾纠纷在基层画上句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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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紫阳县司法局机关大院,“学枫桥经验,创紫阳模式”10个红色大字镶嵌在雪白的外墙上,格外醒目。该县活学活用“枫桥经验”,逐步建立完善了预防、排查、调解、服务一体化的社会稳定防控网络,约九成矛盾纠纷在镇村化解,使“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成为常态。

1014,安康市综治平安建设现场会在紫阳召开,“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这是我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直以来秉承的原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成彦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紫阳综治平安建设经验。

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该县依托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干部包组联户与“政法进村”高度融合的全覆盖服务格局,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全县898名镇干部与1445个村民小组、7万左右农户,1077名县直干部与5896户重点户结成固定包联对子,当好“社情民意调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447名政法干警固定包联230个村(社区),当好“社情研判员、普法宣传员、调解指导员”。

20148月,紫阳县社会管理网格系统,即“三横五纵一中心”网格工程系统正式上线,在县综治办建立信息中心统筹协调,将横向的社会矛盾、公共安全、执法监督三张网和纵向的三级联调、治安防控、教育安全、卫生安全、食药品监管五张网统筹管理。系统管理员唐奇民介绍说:“各单位发现了多少矛盾纠纷,化解了多少,还有哪些化解不了,一看就清楚明白。”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该县建立镇调委会21个、村(社区)调解组织230个、企业调委会7个,人民调解员达1817人。20125月,又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校园安全、医疗纠纷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请医学、法学、理赔等方面的专家18名,疑难复杂问题由专家库成员会诊后提出合理方案。该县建立了人民、行政、司法三调解衔接联动的机制,以县调解中心为龙头,镇村(社区)调委会、专业化调解组织为两翼的调解体系日臻成熟。

201410166岁的毛坝镇竹山村村民侯某因患肺脓肿、急性肠胃炎等多种疾病入住镇卫生院,3日欲转往安康治疗,家属将其背出卫生院大门不久突然死亡。在外务工的儿子汪某赶回家中安葬母亲后,纠集十几位亲友前往镇卫生院讨说法,院方坚称无过错,家属却说患者在住院期间,没收到病危通知书、医生晚上对如此危重病人查房次数极少,应付一定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家属甚至扬言到县上去闹事。镇调委会立即上手调处,联系县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专家进行鉴定,认为医生诊断治疗无不当行为,患者死因为多脏器衰竭死亡。院方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赔偿家属2万元并赔礼道歉。家属当即原谅了院方,并主动将2万元赔偿款捐赠给镇卫生院,让其添置医疗器械。经过10多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将这起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当地。

该县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若干规定》,简易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调处;经调解无效的,可上报镇调委会进行调解;经镇调委会受理后仍无法调解的疑难纠纷,可报县调解中心根据类型分流指派专业调解组织与辖区镇联合调处;未经镇村逐级受理、调解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县调解中心不予受理。

县司法局局长李潮海风趣地打了个比方:“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级化解’的原则,就相当于建了一个‘分级诊疗系统’,小纠纷在村组就地化解了,稍微大一点的矛盾由镇调委会调解,‘疑难杂症’再分流到各个专业调委会由专家‘会诊’,专业调委会调解不了的就导入司法程序。”

该县建立起严格的矛盾纠纷调处奖惩措施,对村(社区)调解组织实行以案奖补,县财政给予每起案件50100元的奖励。将调解体系建设和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凡未经镇村两级调解的纠纷,到县信访的,年度考核实行扣分制;因排查化解工作不力造成越级访、甚至引发群体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紫阳县社会管理网格系统显示:全县19月排查矛盾纠纷1701件,镇村调解成功1518件,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四个专业调委会调解成功139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镇村调解成功件数占排查总量的89.2%。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抓住源头苗头,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县已连续五年获评全省信访“三无县”,荣获省级“平安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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