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司法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5 10:3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创新社会管理,74日,石泉县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通报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县检察院相关同志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做了讲解培训,参会人员还就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审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石泉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狠抓入矫宣告,制定个案,建好档案,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组建成立了县社区矫正中心,与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确保衔接率达100%。一是坚持每月对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对次月将解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解矫教育,对风险评估系数较高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入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长班教育。二是积极动员具备劳动和学习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会同县扶贫局、职教中心,免费进行电脑、缝纫、烹饪、电焊等特色培训,帮助、指导社区矫正人员就业。三是依托华明商贸、杨柳砖厂等企业,兴建新航之家,开展过渡性就业培训和安置。四是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的不同类型、心理特征、不同年龄和生活状况,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每名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案,分别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五是对重管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监控。在全县推行实施“包带”式管理,以社区干部、党员大户、私营企业主为主体,与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做到“生活有帮扶、思想有转化、行为有进步”。六是对重点人员“知其行、明其踪、不脱管、不漏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目前在矫的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违法犯罪,确保了刑罚有效施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