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减收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万余人次,挽回群众损失3000余万元,为一大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窗口形象。
中心先后在全县11个镇挂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设有法律援助工作室,全县211个村(社区)聘请有义务信息宣传员,县局开通了12348法律热线及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求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除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手续;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