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不断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对老、弱、贫、残法律援助对象开辟绿色援助通道。近日在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的全力帮助下,该县曾溪镇高坎村聋哑人柯某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款40余万元,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她在痛失爱子之际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2013年12月,在西安市务工的石泉县曾溪镇高坎村八组农民邹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出租车撞倒致伤,后邹某在西京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出租车驾驶员缐某承担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次要责任。缐某驾驶的出租车隶属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并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相关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
2014年1月22日,邹某的妹妹找到了石泉县法律援助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听取了邹某妹妹的哭诉后,得知邹某常年在外打工补贴家用,并未娶妻生子,家中只留下一个不会说话的聋哑母亲柯某孤苦伶仃,现在邹某死后无人照看年迈的母亲柯某,车祸发生后,柯某年老没文化,又不会说话,根本不能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所以找到法援中心请求帮助。经审查,中心当即为其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了最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为其全权代理。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和西京医院调取、审查和整理此次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并于2014年1月24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要求确认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28140元,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及赔偿清单。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律师先后六次前往西安协商调解,并于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诉前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驾驶员缐某、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赔偿柯某各类费用共计440000元,并于近日全部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