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白河县司法局严明制度,下发了《中共白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重申公车管理及相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工作纪律,做到预防在前,警钟长鸣。
该文件对公车管理使用做出了五项要求:一是禁止公车私用;二是必须县域内使用公车,出县境须履行上报程序,未经上报,按公车私用处理;三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公车集中封存、停放,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须履行上报程序;四是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五、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停放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相关工作纪律进行了“三严”要求:一是严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二是严禁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是严格执行“狠刹五股歪风”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