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司法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下决心,把从严管理警车作为纠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四风”,狠刹“五股歪风”,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取得明显成效。
县局领导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在车辆管理上,局班子成员不私用公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因公事需要用车的,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同时,各司法所在节假日、双休日自觉将警车停放在县局机关院内。
建立健全警车管理制度,树司法队伍形象。县局要求警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警车管理办法(试行)》(陕司发[2010]28号)和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司法局工作制度的通知》(石司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文明驾车。
加大对违规人员严管重处,确保在警车管理上无投诉。县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经常进行明查暗访,对在警车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厉处分,同时将警车使用情况与股室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