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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百万子女不养老母法制教育重拾亲情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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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儿子,三个百万,几次判决,七旬老母无人管。近日,石泉县中池司法所通过法制教育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子女和老母亲重拾久违的亲情。

    2月24中午,家住中池镇五坪村一组的张某用架子车将病重的老母亲刘某推到了中池司法所门口。经询问得知刘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而子女们就赡养刘某以及看病住院的问题又无法协商一致,所以找司法所进行调解。了解这些情况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求张某先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另一方面联合综治办和派出所积极着手化解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邻居、村干部,详细调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刘某育有四子一女,如今都已成家立业,其中有三子家产逾百万。十几年前,因为与刘某性格不合,四子都不愿赡养刘某,导致刘某曾辗转附近的村子讨饭,在当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石泉县人民法院还最终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五子女的赡养义务。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刘某生活已不能自理,当年判决确定的标准过低,已经不能满足刘某现在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要。

考虑到刘某的四个儿子对她成见很大,且曾因为赡养问题对簿公堂,更加深了母子之间的隔阂,司法员先分头做各个子女的工作,又把家里的亲戚、邻居召集在一起,进行现场调解。司法员一边从《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角度对刘某的儿子们进行教育,一边从社会公德良俗角度顺势开导:“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不管父母的性格咋样,都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将来自己的孩子如果也以性格不合为由来这样对待自己,你们能接受吗?”通过说服教育,最终,刘某的子女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达成了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1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用均摊的赡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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