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立足实际,建章立制,抓牢管控,按照一人一策的思路结合服刑人员特点制定施矫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有效保证了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石泉县司法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教育培训、监控管理、心理矫正、档案管理、走访谈心、入矫宣告、信息采集、责任追究制度、公益劳动、督查考核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今年3月,石泉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中心,按照上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配置,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了社区矫正载体建设的规范化。在社区矫正中心看到,中心分别设置了信息采集、报到登记、入矫宣告、心理测试、心理疏导、监控管理、技能培训、情绪宣泄等功能室,装备了多媒体教学、数字采录等现代办公教学设备。
该局根据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公、检、法等密切配合,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办法》等,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确保衔接率达100%。根据规定,坚持每月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对次月将解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解矫教育,对风险评估系数较高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入矫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长班教育。截至目前,先后开展集中教育10余期,共有800余人次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了矫正教育。在该县池河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于2013年3月开始在池河镇社区服刑。集中学习让他受益匪浅,刘某深有感触的说,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摒弃了一些不良行为和恶习,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创业技能,司法局积极动员具备劳动和学习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需求,会同县扶贫局、职教中心,免费进行电脑、缝纫、烹饪、电焊等特色培训,帮助、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同时依托华明商贸、杨柳砖厂等企业,兴建新航之家,开展过渡性就业培训和安置。家住石泉县饶峰镇的张某2011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三年,现在该县绕峰社区服刑。司法所不仅仅从生活上对他予以关照,近期还安排他参加了县上的技能培训,张某高兴的说,以前在社会上混日子,坑蒙拐骗,现在政府免费让我们学技术,我一定好好把握,学一门技术,安安心心过日子,以后再不去干那些坏事了。
为不断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司法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的不同类型、心理特征、不同年龄和生活状况,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每名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案,分别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管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监控。在全县推行实施“包带”式管理,以社区干部、党员大户、私营企业主为主体,与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做到“生活有帮扶、思想有转化、行为有进步”。对重点人员“知其行、懂其踪、不脱管、不漏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石泉县司法局副局长徐元洪介绍说,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发以来,石泉县司法局组建成立了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96名,通过狠抓入矫宣告,制定个案,建好档案,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目前在矫的61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违法犯罪,确保了刑罚有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