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司法所宣告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针对该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残,行动不便的情况,我所工作人员联系该人员的矫正小组及公安民警、政府包村干部、村干部一行到其家中进行了公开宣告。
社区矫正人员姚某,于2012年12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自己也严重受伤致残,于2013年3月28日经白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矫正期间由冷水司法所监管,姚某服从管理,表现良好,于2014年3月27日矫正期满应予以解除。
此次公开上门宣告解矫,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司法机关在便民、为人民服务、贯彻“司法为民”上的真正体现,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