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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司法局在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活动中成功化解一起疑难矛盾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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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阳县司法局在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中,成功排查化解一起久拖未决的矛盾纠纷。

三十年前,焕古镇东河村二组村民刘春兰(化名),女,75岁,与丈夫金某生有三男二女,那时全家共7口人,土地承包到户时由7个人的承包地。2011年前后,刘春兰的老伴金某去世,二儿子哑巴死亡,小儿子户口迁至汉中,小女儿远嫁他乡,大儿子金亮(化名)与妻子舒某离婚后患精神病住进汉阴精神病医院至今。舒某与丈夫金亮离异后又与同组另一张姓村民共同生活,家中就只剩下75岁的老人刘春兰,而刘春兰的赡养只能落在嫁在本村的大女儿金敏(化名)身上。老人由谁赡养,跟谁生活,其名下的承包地、林权、退耕还林等应随之转包接管,由此引发儿媳舒某与她大女儿金敏的土地、林权经营权纠纷。在镇、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于当事人没有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第一轮土地、林权承包合同又无法核实,法庭以承包经营权属不明不予受理,致使调解该纠纷陷入死胡同。当事人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并到县政府上访。20143月中旬,紫阳县司法局在全县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中,排查到该纠纷后,立即组成由副局长焦峰带领的工作组,在镇、村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深入该纠纷所在地,并到土地、林权管辖的现场调查、走访、实地查看,发现该户人口只剩下刘春兰老人、患精神病的大儿子以及大儿媳舒某三人。应将该户的土地及林地分三等分,每人各占一个份额较为公平、公正,至于刘春兰老人应由谁赡养由具有赡养义务的儿女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当工作组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并当场确定地块、面积及四界。至此,一起历时两年的土地、林权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中得以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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