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促进矫正对象主动改造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制性,促进规范执法,2014年4月1日上午,汉阴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入矫宣告,同时组织在矫的29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城郊派出所的分管领导,以及城关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全体干警、被宣告人的家属和所在村干部参加了宣告仪式和集中学习教育。
入矫宣告仪式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同志代表人民法院宣布了2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司法所的同志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告知书》,明确了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期限和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司法所与村干部和家属监护人分别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被宣告人进行入矫教育,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规范提出了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当场作了表态发言,承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造自己的思想,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接受帮教和监护人的督促,履行好社区矫正义务。
在入矫仪式结束后的集中教育大会上,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指导讲话和警示教育。
当日下午,司法所还组织矫正对象在公益劳动基地开展了植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