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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涧池司法所“八化”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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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再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汉阴县涧池司法所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了“八化”管理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接收流程规范化。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司法所及时建立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入矫宣告严肃化。凡是来报到的对象,我们及时请相关单位、相关村的矫正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宣告仪式,严肃的向矫正对象宣告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及要求,达到震慑的目的。三是培训学习常规化。定期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确保学习效果。四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坚持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汇报。对严管对象要求其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手抄一遍,连同思想汇报一块交司法所,让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五是公益劳动特色化。组建了涧池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服务队,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到集镇及二级路沿线打扫卫生,为创卫工作出力,确保公益劳动落到实处。六是谈心走访经常化。随时与对象开展谈心走访活动,做到“五必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有矛盾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敏感时段前要走访、有疾病的要走访。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对有困难的及时进行帮扶。七是请假审批严格化。为杜绝以请假为名外出不归,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该所创新了“双担保”工作制度。即对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基础上,须由其家属、亲属和村(社)干部为其作双重担保并签订担保书,发挥“亲情”和“村(社区)舆论”的双保险作用,严防矫正人员外出后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八是考核奖惩公开化。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矫正对象随时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充分调动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有效运用考核结果,该所还创新了“双评估”制度。即建立审前调查评估和解矫前质量评估制度。积极配合县法院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及时反馈县人民法院,为法院的最终判决提供参考。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提出解矫申请后,根据矫正人员在矫正期的综合表现和日常考核情况,对是否符合解教条件写出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安置帮教建议书,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有机结合。

    截止今年3月底,该所19名在册矫正对象,无一人外出不归,无一人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实现了既定的管控目标,为辖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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