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六草屋村五组马某一行五人,驾驶水稻收割机到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从事水稻收割,当日12时许,马某驾驶收割机在给郑某收割水稻,因机械不能将田边零星水稻收割干净,郑某独自下到田里进行人工收割,马某在倒车过程中,将郑某挤压,致使其右腿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双方因医疗和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受害人家属将机械扣押,双方发生纠纷。
大同司法所在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因农而起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