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范某在白河县国道316白河县城过境公路工程中铁一局项目经理部务工,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时不幸掉下,导致身体受伤。送往十堰市太和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但还是无法挽救范某的生命,于2014年1月27日医治无效死亡。汪某(范某之妻)多次找中铁一局项目部索赔600万元,项目部和施工队认为治疗期间治疗费用花费太多,施工队无赔偿能力,拒绝赔偿。汪某情绪越来越激动,准备带着家属走上访之路。小双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申请后认为,鉴于死者的家庭情况,特别是春节期间,如果不快速圆满解决,极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纠纷;同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无法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为确保事件尽快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最佳的解决方案。调解期间,双方争议很大,有时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工作人员一遍一遍地修改调解方案;一边苦口婆心地劝导当事人,防止事态扩大。
工作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分析认为:范某是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死亡,施工队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用人主体,范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治疗无效死亡,应为工亡。参加《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经过先后四次与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座谈协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情、理、法的协商,2月21日晚上21点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工亡赔偿金等经济补偿60万元。
至此,一起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事务终结,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