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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司法所:速伸法援手巧调彩礼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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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两河镇高原村二组罗松(以下皆为化名)带领着智障妹妹罗苗来到两河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查取证得知,罗苗于2009年与饶峰镇大湾村村民张明立下婚约并收取对方彩礼1万元后,又与他人结婚,如今已身怀六甲,却被张明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及其他开支共计15600元。而恰巧开庭日期就是罗苗的预产期,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罗苗在妊娠期对簿公堂,该所与饶峰法庭协商,决定采取诉前调解。

工作人员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私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缓和双方矛盾。最后确定罗苗给张明当场赔付现金7000元,张明表示同意并承诺立即撤诉。

今年以来,两河镇司法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采取上门援助、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逐步改变了弱势群体“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状况,减缓了因格局的调整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了与弱势群体的“零距离”接触,做到了援助一件,成功一件,援助一件,影响一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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