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刚刚收假,该镇青林村村民胥某就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原来,事情发生在2011年11月10日,该镇东风村五组村民卢某驾驶陕G0538号农用车驶往瓦子坪方向,当车辆行驶至青林村四组路段时不慎将行人胥某的女儿胥某某(时年5岁)撞倒在地并碾压致伤(伤愈后鉴定为9级伤残)。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农用车驾驶人卢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卢某共支付了胥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7万余元,但胥某要求卢某支付营养、务工、护理、伤残鉴定等费用一直未得到解决,胥某多次找卢某协商解决,但卢某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
受理案件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走访中了解到,胥某某是胥家的独生子女,因家庭困难,胥家一直没有再要第二个孩子;卢某家庭也不富裕,日常主要是靠他农用车跑运输挣钱养家糊口,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还是靠亲友七拼八凑而来的,再无力支付其它费用。针对这种情况,该所工作人员又认真查看此次交通事故的相关材料,发现卢某所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购买了保险,由于当事人卢某不懂,并没有申请保险公司赔偿。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拿着材料找到保险公司反映情况,通过反复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受害人胥某某的监护人人民币5万元。至此,这起延续三年之久,赔偿金额达12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两家人愉快的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胥某某的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卢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