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界岭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为残疾受援人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的同时,针对受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积极申请紫阳县法院洄水法庭到当事人住所开设巡回法庭,方便了群众,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2013年12月21日上午,界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到辖区内金狮村李某的求援电话,称其妻蔡某起诉要与他解除婚姻关系,而自己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家庭困难,目不识丁,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后,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做出了给予援助的决定,并指派界岭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该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认真调查取证,并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后,积极联系受理该案的洄水法庭,向法庭发聩了李某的家庭情况和他本人的身体状况,经过和法庭工作人员沟通,法庭决定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开庭审理。
12月26日,洄水法庭来到界岭镇金狮村6组,设立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调查查明,原告蔡某与李某年纪相差较大,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已分居多年。随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配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在子女抚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