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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远赴紫阳索赔偿司法所及时调解化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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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3日,辽宁籍小伙张某辗转千里来到陕西紫阳,向该县城关镇朱某讨要一年半前经法院依法判决的46万余元赔偿款未果,双方发生冲突。次日,紫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办公室,按照刚刚达成的协议张某拿到了朱某支付的5万元分期赔偿款,当天下午,张某坐上了返程的火车。如此短时间就能回家,是本打算在紫阳过年的张某始料未及的。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12311日,朱某驾车在辽宁省大石桥市某地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重伤。经交通事故认定,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201272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巨额赔偿款对于经济困难的朱某来说,劳作一辈子怕都无法还清。

2014123,张某从辽宁省出发不远千里赶到紫阳找到朱某,抱着要不到钱就赖在朱某家过年的想法,要求其支付赔偿款。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矛盾一触即发。无奈之下,张某于124来到城关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并对案件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事实后,调解人员耐心地向朱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向朱某以案释法做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并建议朱某进行换位思考;针对张某,调解人员首先向其详细介绍了朱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并就朱某目前的困境向张某分析称,就是倾其所有朱某也无法还清如此多的赔偿款,何不退让一步,适当减少部分赔偿主张,也许朱某能同意赔偿。调解持续8小时,直到下午6时许,在多次沟通协调下调解终见成效,张某就赔偿数额做了最大程度的让步后,二人就赔偿事宜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朱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0万元整,该款项分期付清,协议签字后朱某支付5万元,其余5万元朱某在20141230前全部付清,张某自愿放弃判决书中的其他赔偿费用。

至此,紫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及时有效化解了这起纠纷,张某也得以在年关前赶回家乡,与家人欢度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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