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法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及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应急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车祸引发的纠纷。
2013年11月19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饶峰镇新华村时,与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黄某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饶峰交警中队立即赶到现场,随后镇卫生院急救车对伤员进行救治,并报告县交警大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为妥善调解事故纠纷,饶峰法庭、饶峰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并多次给肇事方做法律教育工作,促进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11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赔偿款当即支付。
去年以来,县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卫生等部门启动了石泉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实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鉴定、保险理赔“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