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列为“法律六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知识,向群众赠送《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书籍3万余册,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3000人次,
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814人,县司法局投入资金12000多元,选送43名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参加省级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各基层司法所举办《人民调解法》的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每个镇聘请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要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重点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并上墙公示,全县统一制作了“调解工作流程示意图”,强力推进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调解文书的规范化,以保证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建立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目前我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122个,专兼职调解员814名,全县所有的镇、村(社区)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了人民调解员,全县基本形成了镇、村居(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相继在高交支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成立了道路交通调解室及医患纠纷调委会
推行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从2012年开始,县政府每年预算5万元,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2011年至今,兑现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97147元,极大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金钥匙”和“减压阀”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