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规则》编制《2023年度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过程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于2023年1月启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征集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共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单位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项目8项。经综合评审、市政府领导审核,形成《目录》(草案)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经2023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报请市委同意后印发公布《目录》。
三、事项确定情况
《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其中,有关城乡建设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1项,为《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2项,为《安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长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