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吴某准备在平利县兴隆镇九龙池村安置点统规自建房上加盖二层,解决家庭人口增多住房问题。吴某在上报镇村批准后,拉来红砖、沙石等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在施工当中,邻居袁某以占了自家墙位为由,不让吴某继续施工,并将吴某砌好的砖推倒,双方互相指责,出言不逊,最后在村干部的劝阻下,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冲突。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村干部及时介入组织调解。因两家房子建设过程中共用一个基础梁,邻居袁某先盖好了二层房屋,并提前将两家二层共用墙砌好。吴某要加盖二层,必须要使用袁某已砌好的共用墙。因此,袁某以吴某要用共用墙未提前与他打招呼,共用墙是自己家砌的,吴某要用共用墙必须要支付所花材料费为由阻止吴某施工。经过村干部的调解,吴某对要用共用墙未给邻居打招呼表示道歉,同意支付邻居修建共用墙一半的材料费2000元,并请村干部转交给袁某。当日晚上,吴某认为袁某房屋是统规自建安置房,建房时国家已给了补助,共用墙应该是国家的、共有的,袁某不应该向自己再要材料费,越想越生气,越想越觉得吃了亏。随后,借着酒劲向派出所报警,扬言要找袁某麻烦,看派出所管不管。
2023年3月8日,接到派出所情况汇报后,镇领导安排启动“三力联调”机制,对吴某与袁某的纠纷再进行调解。通过事前了解和实地查看,吴某与袁某的一二层房屋都共用一个基础梁,袁某先盖好二层,并将二层基础梁全部砌好墙,吴某要盖二层必须与袁某共用一面墙。为了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员建议就明确共用墙的共同共有权达成书面协议,消除各自心中顾虑,也为今后处理房屋房产提供协商证据。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人员就《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要以和睦为主,在互相提供方便、公平合理中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派出所民警就吴某报警中的不当言语和袁某推倒他人砌好的墙的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指出吴某要平时搞好邻里关系,有事要打招呼、有商量、互帮助,指出已修好的共用墙是在袁某建房成本之内,建议维持原有吴某支付袁某共用墙材料费2000元的调解意见,并根据《民法典》“共有”条款,明确提出吴某与袁某共用墙属双方共同共有,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调解意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该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