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司法局坚持“三化”做好 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党楠 发布时间:2023-02-17 08:43
分享到:

石泉县司法局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积极落实教育帮扶,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教育学习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城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再次集中学习《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拧紧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防线“开关”;后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的积极性;池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

公益活动多样化。为修复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增强其责任感,饶峰司法所利用镇文化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法治宣传,增强法治观念;熨斗司法所利用“春风行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宣传单页,进一步修复其社会关系;中池司法所利用节日景区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普法宣传,为游客送去安全知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帮扶解困精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利用石泉县春风行动中本地企业招聘的机会,转发企业用工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应聘,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困难的问题。同时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与多个培训学校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渠道,落实帮扶措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