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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两个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作者:胡蓉蓉 发布时间:2022-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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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规则》正式印发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规则》作为《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配套文件,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创新探索制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制度。两个规则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参考外省市相关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从建立制度、明确范围和细化程序入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

  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每年初启动、当年第一季度内完成规定了目录编制工作分工、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征集、综合评审、拟定目录草案、研究审定、市委同意、社会公布以及调整等程序,切实保障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国务院和我省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五方面细化分类为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四类排除事项,增强了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性

  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决策承办单位的确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便于明确决策执行主体;从加强决策风险监管角度考虑,在风险评估中对涉及财政资金的决策增加了“财政风险”评估;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合法性审查前增加了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程序在报请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前决策承办单位需履行集体讨论审核程序;按照部门职责,对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作出明确分工

  两个规则均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从而在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安康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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