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阳县司法局印发了《紫阳县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紫阳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该《规范》共六章九十四条,分为总则、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和归档、附则。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系统规定,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处罚前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同时,《规范》严格贯彻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对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全记录等程序作出了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严格规定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并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听证程序进行了全流程规定;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等内容,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