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司法局云雾山司法所积极运用“三力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边界引起的纠纷,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村民陈某于2012年购买了同村王某的房屋,从老家搬到公路边生产生活。2021年,由于洪水将房屋的后檐沟冲毁,为消除安全隐患,陈某开始在屋后修建挡墙,引起了邻居李某的不满。
李某虽然已经搬入县城长期居住,但认为陈某将挡墙修到了自己的房屋边界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要求陈某对多余挡墙进行拆除。可此时陈某的挡墙已经基本完工,如果拆除不仅费工费时,而且还有可能给挡墙整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陈某对李某的要求断然拒绝,并坚称并未占用李某屋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村调委会获悉后展开多次调解均不奏效。
云雾山司法所在排产矛盾纠纷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和李某的争议,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镇调委会运用“三力联调”的工作机制化解纠纷,由司法所、派出所、镇社治办、村委会人员组成调解组进行联合调解。
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依然很大,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有理。为彻底了解事实真相,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争议现场,并通知原房主王某、部分德高望重的村民到场,对房屋边界进行确认并现场测量,进一步证实陈某确实将挡墙修到了李某屋场内,面对事实和证据,陈某没有再提出异议。
眼看双方态度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进行释法说理,以邻里乡情为基础调和双方矛盾。且从现实角度出发,陈某修建挡墙防止了山上泥土下滑,实质上对李某房屋保护也有好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始终本着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宗旨,充分发挥“三力联调”工作机制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运用,年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逐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在石泉大地上落地生根,推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