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五项要求,而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两项要求紧密相关。现通过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并思考,提出完善措施建议,确保更加有效助力全市乡村振兴。
一、我市司法行政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职能整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任务,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市司法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0个县市区设司法局,139个镇(街道)设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有455人,律师事务所29个、执业律师254名、公职律师88名,公证机构11个、执业公证员21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7个、执业人员182名,直属司法鉴定机构3个、司法鉴定人员40名。
二、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在乡村治理中,法治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是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条有效路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安康建设的牵头部门,积极当好法治乡村建设“排头兵”,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培树法治乡村新风。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普法宣传。以宪法为核心,广泛普及《民法典》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集中组织百名律师、百名司法所长广泛深入乡村、社区、移民搬迁安置区,开展千场《民法典》大宣讲活动144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1万余人次。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进千村入万户。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常态化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不断丰富群众法治文化实践。积极推进“智慧普法”,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开设“与法同行”普法栏目,大力推动微信、微博等融媒体矩阵宣传,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与安康电视台联合在“法治安康”栏目增设“以案释法”环节,邀请法律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解读案涉法律条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基础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加强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全市累计建成法治教育示范基地11个、法治广场52个、法治公园16个、法治长廊46个、法治街区159处。
(二)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擦亮司法为民窗口。一是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实体平台建设,10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加强热线平台建设,完成“12348”和“12345”热线归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家坐席;推动网络平台建设,旬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入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触摸一体机、自助柜员机,并为各镇和村(社区)配备触摸一体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设立。二是积极探索“三班法律服务”模式。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阵地,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由局领导带班、科(股)室负责人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坐班的形式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便捷、更优质、更实在的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服务咨询8603件,现场办理4661件,领导现场解决或协助解决群众疑难问题308件。三是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市司法局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建律师志愿者服务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公证处出台公证便民服务十项承诺,推出遗嘱保管公证、协同异地办理公证业务,着力打通公证便民“最后一公里”。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对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上门服务等司法鉴定五项便民服务,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3355件、公证5086件、司法鉴定1902件。
(三)注重强化法治保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切实加强法治保障防风险。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56件,审核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审查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报备39件,开展专项清理3次,从体制机制上为乡村振兴创设良好环境。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员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制定审核《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促进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严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建首届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95件、协助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办理2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件。二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建立“领导包案、科(股)室包抓”责任机制、“红黄绿”三色清单管理机制、排查化解质效月通报倒逼机制,开展“迎接建党百年,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司法所为前沿阵地,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全市共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352件,调处成功13906件、调解成功率达96.89%。三是严格管控特殊人群保稳定。市司法局打造“网络化联动强统揽、精细化监管守底线、规范化建设提效能、信息化赋能促发展”模式,牢牢守住了社区矫正安全底线,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安全稳定环境。平利县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为抓手,全力打造社区矫正“升级版”取得很好成效。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力量依然薄弱。乡村振兴任务重,基层司法所事多人少矛盾较突出,现有人员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二)大普法格局还未全面形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有的县区和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仍然形式单一,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没有将普法宣传与中心工作融合起来,依然存在“两张皮”现象。
(三)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虽然基本建成,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还不足、水平还不高、质效还不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虽然达到全覆盖,但法律人才不足、法律顾问水平参差不齐;基层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处对具有法律资格人员吸引力低,个别县没有公证员。
(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亟需完善。一些县区、镇办不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没有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范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部分基层调解员素质不高,没有把着力点放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种各类大小矛盾纠纷上,调解案件质量也不高,一些案件没有形成规范的调解卷宗。
四、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乡村全面振兴做优法治环境、做实法治服务、做强法治保障。
(一)精准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普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推动普法责任制高质高效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宪法法律进乡村,全覆盖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走千村入万户主题活动,让法治意识深植基层、深入人心。加强法治文化和法治阵地建设,推动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一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载体”。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助推乡村振兴。
(二)加快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逐步实现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稳步提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培养壮大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在基层农村、社区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推动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着力构建多元调解格局。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建强司法行政前沿阵地。深入落实“321”基层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旬阳“三力联调”和镇坪“无忧调解”,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完善发展,切实加强对新时代调解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提高新时代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切实加强基层法治保障。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严格审核把关涉及乡村振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为乡村振兴强化保障。加强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