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为基层矛盾化解上了“双保险”

作者:徐阳 发布时间:2022-07-30 08:49
分享到:


“徐所长,非常感谢你,我刚收到法院裁定,这下总算放心了”。7月12日,紫阳县东木村民某给东木司法所长徐阳打来了电话。   

今年4月,与他人因身体健康权纠纷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当场履行,某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忧心忡忡使调解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徐阳耐心地向他介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告诉张某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司法确认后,即被赋予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如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诉讼程序,这种矛盾处理方式不仅有温度,而且有保障。经过反复沟通,张某与对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协议达成后,东木司法所立即与红椿法庭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对签署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东木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化解工作模式,强化与基层法庭的衔接联动,简化申请程序,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指导镇、村调委会工作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对不能现场履行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维护人民调解公信力和执行力,让当事人安心,使调解员放心,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矛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