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领人:
现将2021年统一批次法考证书领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集中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答:2021年4月26日至29日8:00-12:00,14:00-18:00,安康市司法局410办公室,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915-8122605。
2.领取证书需要预约吗?
答:不需要,但为了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考生不要扎堆在第一、第二天前来领取。
3.领取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或材料?
答: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过期的,请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
4.证书可以由他人代领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领取,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领取的,可联系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申请延期办理,市司法局会妥善保管证书。
5.疫情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近期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身处市外中高风险区的申请人应提前知悉和严格遵守居住地、工作地和安康市疫情防控政策(安康市疫情防控政策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TOdHbRBx-dceW0yw_MjIPw),如非紧急、必要使用证书可暂缓前来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请自觉佩戴口罩,持陕西一码通和通信行程码绿码(外省来安返安人员、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市来安返安人员在落实各项隔离政策后,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领证场所。其他事宜请严格遵守证书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6.暂时无法领取证书,又急需使用的,怎么办?
答:因疫情、招考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可联系市司法局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信息后,市司法局可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7.证书领取备案后,还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吗?
答: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以前年度已取得证书人员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8.证书遗失、损毁了,可以补办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