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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规范执法人性化

作者:党楠 发布时间:2022-02-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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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与城关司法所上门为身体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入矫手续,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属于妊娠期被石泉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社区矫正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王某必须在决定书生效后十日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由于王某行动不便,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王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与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干部一同来到王某家中,为其提供了人性化“入矫”手续。

在王某家中,工作人员为王某办理了信息核查、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矫正宣告等入矫必备手续,并对王某身体状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随后,与其签订社区矫正对象守则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其享有的权利及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同时确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小组,要求王某的监护人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让王某在矫正期限内有一个良好的社矫环境,积极改造。

   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使王某深受感动,当场承诺一定会服从司法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改造,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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