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安康市司法局立法科
电 话:0915-8178908
传 真:0915-8168996
电子邮箱:47872572@qq.com
安康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