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云雾山司法所的说理说法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普及了法律知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男子王某在本地承包了一处水毁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李某自带本人的轻型自卸货车参与拉送石头等建筑材料。11月的某一天,李某在送石头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在倒车时车辆不慎掉进基槽,导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
在身体康复之后,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赔偿。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王某干活时发生的意外,王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万元。
但王某认为,李某是自带工具参与工程建设,并非自己雇佣的工人,且事故发生系李某自身倒车失误操作不当引起的,故此只愿意赔偿医疗费及吊车费,对李某主张的其他费用予以拒绝。
双方发生分歧,李某遂到云雾山司法所申请调解。因为这起纠纷的特殊性,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分别与两名当事人交谈之后,又立刻到村进行走访了解,掌握了纠纷的第一手资料,对化解纠纷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李某和王某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法律上规定的承揽关系,当事双方始终处于平等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因此是不适用劳务关系侵权之后的赔偿的。
李某的赔偿要求系劳务关系侵权中涉及的赔偿项目,故此王某提出异议也属正常。为切实化解这起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找到李某普及法律知识,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李某说理说法,指出李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且李某系自带设备参与劳动,与王某是一种承揽关系,因此李某主张的车辆损失不能全部由王某承担。
针对王某的疑虑,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指出,虽然王某并非李某的雇主,但因双方存在承揽关系,且李某的事故发生地在王某的工地上,承包工程要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因此王某应当承担医疗费等部分赔偿。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协商后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