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司法动态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安排部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作者:孙智琴 发布时间:2021-12-21 15:38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法治环境。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安康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每个行政村。

《通知》明确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认定标准、遴选程序及主要任务,并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措施。

《通知》要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把培育工作与农村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推动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统筹部署落实,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思路和方法。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