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按照司法部、国家卫健委、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配合、遵守安康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日起(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在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安康市司法局。
2.应试人员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准考证打印页面)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客观题第一批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0月14日14时30分及以后;参加客观题第二批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0月15日14时30分及以后;参加主观题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日期为11月19日14时30分及以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当日,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陕西疫情防控码小程序中“我的防控码”为“绿码”并显示“未见异常”,通信行程卡小程序中本人动态行程卡为“绿卡”,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建议应试人员每场考试至少准备2个口罩(禁止佩戴呼吸阀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消毒湿巾、纸巾、消毒剂等物品。
6.对于近14天内有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考生和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相应省市或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者,要根据我市已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隔离、点对点接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应试人员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不得参加考试。
8.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9.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应当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10.考试前,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所有应试人员的健康状态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可参加考试。
11.考试当日,各考点将于开考前90分钟开启防控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12.应试人员隐瞒或者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安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ankang.gov.cn)、法治安康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安康考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工作日咨询联系电话: 0915-8122605(08:00-12:00,14:00-18:00)
应急值班电话:0915-8131620
安康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