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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作者:汤仲民 发布时间:2021-07-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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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利县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以点带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司法行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挥专业优势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你说的在理,我信你的”。

听说村上的法律顾问今天要来,年近八旬的刘老汉拿着厚厚的一沓材料早早地守在村委会门口。

在包村干部的介绍下,法律顾问总算是通过刘老汉浓厚的乡音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这是一起源于林地权属的民事纠纷,时间跨度更是长达四十多年。尽管法院已经明确判定林地归属他人,但老人家无论如何都想不通,自己多年种的地怎么就成了别人的?

现场的法律顾问没有妄下论断,而是认真翻看了老人家带来的材料。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法院判得并没有错。但怎么让老人家接受呢?在一份泛黄的林地确权登记表中,法律服务人员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宣传、逐条讲解,刘老汉的思想被扭转过来了。临走时他说:“我虽然不懂法,但懂理。你说的在理,我信你的。”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平利县司法局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全145个村(社区)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在各村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法律顾问每年对各村(社区)开展“法治体检”,为基层法治建设“把脉问诊”,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水平。

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平利县司法局还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法治创建、乡村治理相结合,通过法治建设的引领示范,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6年以来,平利县司法局联合县普法办、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在基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平利县有3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18个村(社区)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七五”终期实现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

完善服务体系  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老印,你得给我评评理!”一进屋,老张一把拽住老印的手。

原来,黄大爷帮同村的老张翻盖房屋,不慎摔伤。出院后,两人因医药费赔偿起了争执。

“好心帮忙却受了伤,医药费花了一万多,他只愿意赔一半!”黄大爷涨红了脸。

“他自己摔伤的,凭啥医药费全让我出?”老张不服气。双方各不相让,官司便打到了“老好人调解工作室”。

听完二人陈述,老印一边走访调查,一边寻找解决方案。老印用法律条文来讲道理,劝老张:“赔偿一半医药费,法律上站不住脚。”老印又转过来劝黄大爷:“老张家里的情况你知道,看能否适当减少部分赔偿费用。”经过半天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终于同意签下“调解确认书”。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老印这儿,矛盾纠纷往往能得到圆满化解。诀窍在哪里?从“老好人调解工作室”走出来的人给出的答案是:“公正!

老印名叫印海盛,是一名退休老法官,目前也是平利县“老好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工作室依托平利县两位退休法官担任首席调解员,吸收守法明理、威望较高、热心民调工作和公益事业的10余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志愿服务队,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和矛盾化解公益性服务平台,被老百姓称之为身边的贴心工作室。

近年来平利县“老好人”工作室声名远播,周边乡镇甚至是邻省的群众都慕名而来,这个工作室不收费、节假日不打烊,专为基层群众解决各类法律“疑难杂症”。这是平利县司法局为构建多元调解,更好推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落地实施的创新做法。五年多来该调解室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0余件,接受法律咨询和口头调解1500余人次。通过这种社会化调解方式,既降低了当事人双方的维权成本,又防止了事态扩大化,成为镇、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助手。

近年,平利县不断扩展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式,打通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5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初步形成、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一体化”管理、“窗口化”办事、“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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