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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不慎惹纠纷 调解促和息纷争

作者:杨钊 发布时间:2021-06-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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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日,安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云峰在我县孟石岭镇成功主持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去年130日,岚皋县孟石岭镇干部段某军驾驶摩托车前往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点值班,途经该镇丰景村一组小地名马道子丁字路口,与正在此处玩耍的11岁小孩周某平发生碰撞,致周某平左小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段某军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两次51天治疗,段某军花费治疗费和其他费用67700元,周某平康复出院。其伤情未能评定伤残等级。双方就交通事故后续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期间,周某平起诉后又撤诉。周某平监护人为此寻求司法所解决。


今年63日,时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之际,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安排,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云峰带队深入孟石岭司法所调研督导,得知周、段纠纷由来,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听取诉求,找准症结。然后依法析理,从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分别与当事人沟通,消除疑虑,逐项确认。经过3个多小时、多轮耐心劝解,受害人周某平监护人(母亲)李某诉求从12万降到5万,段某军也真心表示尊重调解人员辛勤付出,尽最大能力配合调解工作,鉴于受害人年龄小,处于生长期,愿意给付3.8万赔偿,调解意愿雏形已现。马局长见时机成熟,与调解员商议乘势提出建议:刨去段某军已经花费的费用67700元外,由段某军再行给付周某平治疗、赔偿费用4万元,双方不再因此产生纠纷。李某、段某军当即同意,但在签定调解协议书时李某表示家里有急事要处理,便一走了之,家里关门上锁,电话无人接听,多方联系不上,显然李某反悔了,调解陷入僵局。此情此景,虽然尴尬,马局长从各方面、多角度分析李某心态,告知调解员要有耐心,给李某一定时间考虑,容她深思熟虑。五天后,李某再次向孟石岭司法所申请调解。马局长闻讯依然到场主持,耐心劝导、讲法释理,疏通心李某心结,并当场向当事人赠送《民法典》,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当事人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最后,李某和段某军同意先前的调解建议,另就履行时间进行磋商。在镇村干部见证下,当事人签定了调解协议,一起可能引发非访的纠纷平息了。

    本次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期盼、实现“双解双安”目标的具体体现之一,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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